聯合國全球盟約永續海洋原則
響應聯合國全球盟約永續海洋原則
UN Global Compact – Sustainable Ocean Principle
聯合國全球盟約原則 | 陽明海運實踐現況與未來規畫 |
海洋健康 與生產力 | 1. 企業活動對海洋健康的短期與長期衝擊評估,並將 這些衝擊整合至企業策略與政策中。 |
|
2. 將有助於海洋健康度、生產力以及海洋生物之復原、 保護與維繫的永續商業活動機會納入考量。 |
|
|
3. 採取行動以避免海洋汙染、降低營運中的溫室氣體排放 以避免海洋溫暖化與酸化、推動循環經濟。 |
2. 全船隊皆取得壓艙水管理證書,配合港口國區域規定,執行壓艙水管理計劃。現成船規劃逐年完成加裝壓艙水處理 系統,控制並減緩對海洋生態之衝擊。 3. 訂有船舶生物汙垢管理計劃書,有助船隊在總體生物汙垢管理計劃之有效性,大幅減少船舶操作延誤。 |
|
4. 對海洋資源的使用與衝擊制定計畫且予以管理,確保海洋的長期永續性。用精確的衡量方式評估營運活動對於海洋與沿岸區域及社群之衝擊。 |
|
治理 與 議合 |
5. 負責任地與海洋相關法令/規範/框架有關的執法機關 和規範組織進行溝通。 |
|
6. 遵循並支持標準的制定,並推行有關單位/市場為了打造健康且具生產力之海洋、確保海洋生物所推動的最佳實踐。 |
|
|
7. 在企業的海洋相關活動中,尊敬人類、勞工以及原住民 權益,這包含落實妥善的供應鏈盡職調查,透過即時、 透明且包容的態度,就所鑑別出的重大衝擊諮詢利害 關係人與關連社群的意見。。 |
|
數據 與 透明度 |
8. 提供合適、相關的科學數據,用於支持海洋相關研究與 探測計畫。 |
|
9. 對於海洋相關活動、衝擊和依賴性採取透明化的報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