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海運智慧財產管理計畫暨執行情形

 

壹、陽明海運智慧財產管理計畫

 

一、前言


陽明海運持續關注客戶需求,並在整體物流系統中不斷創新以提供便捷的服務體驗,故近年在數位服務不斷推陳出新;2017 年推出 LINE Chatbot,讓運送過程的各端使用者隨時可透過手機體驗,即時、方便的共享資訊,輕鬆追蹤貨櫃及船舶動態;隨即導入國內首例區塊鏈國際貿易概念驗證,透過區塊鏈技術的運用,成功加速海運及貿易融資流程;2019 年,在台灣率先推出「e-D/O(電子小提單服務)」,透過將 Delivery Order (俗稱「小提單」)放在網路雲端,讓進口客戶自行下載,有效率將原本進口換單作業化繁為簡,更再針對領單與提貨地不同而需要往返的需求,加碼推出 e-領憑(電子領憑)服務,藉由手機認證讓小提單可快速簡單的傳遞,有效提升客戶進口作業速度與時效性。關於技術創新、數位轉型、新型態商業模式發展所衍生智慧財產管理議題,亦成為公司管理上的重要課題。有鑑於「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已將智慧財產管理納入公司治理架構,顯見智慧財產管理對公司治理之重要性,本公司將遵循公司治理相關規定,配合產業特性及經營狀況,研擬合適之智慧財產管理計畫,守護本公司之智慧財產及營業秘密,並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以達到永續經營之目標。
 

二、智慧財產之管理措施


(一) 專利管理措施
 
  1. 本公司透過獎勵制度鼓勵同仁提出專利之申請,經評估有專利價值需申請保護者,由法務室與專利事務所合作,共同協助本公司各部門進行專利之申請、變更、延展、讓與專利等事項,並透過教育訓練培養全體同仁專利權保護之意識。
  2. 本公司同仁於申請專利前,宜進行合理之專利檢索、分析及佈署,並保存相關資料,且於專利申請前就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如委託第三人開發專利,合作契約應約定相關人員之保密義務及違約洩密之法律責任。

(二)商標之管理措施
 
  1. 本公司商標之申請和維護作業由法務室統籌管理,以利本公司各商標使用單位遵循,及據以要求各商標使用單位,包含本公司內部單位或授權外部組織於使用本公司商標時須依本公司企業標誌手冊列示之圖樣為之,不得任意變更商標圖樣。
  2. 如關係企業或第三人因業務需求有使用本公司商標之必要性,應以書面明確載明其使用之相關權利義務及用途,並經本公司商標管理部門確認商標使用符合企業標誌手冊之規範,方能對外使用。

(三)著作之管理措施
 
  1. 本公司透過契約、工作規則及內部辦法要求全體同仁如產出著作,需注意避免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如引用他人著作者,應於合理範圍內使用,並標示出處。

(四)營業秘密管理措施
 
  1. 本公司實施門禁管制,非本公司同仁,進入參訪時應進行身分登記,且全程皆須有本公司同仁陪同。
  2. 本公司藉由契約與工作規則及內部辦法要求全體同仁皆應重視營業秘密之保護,對於具有經濟價值之計畫、文件、客戶名單及經營資訊等營業秘密,有克己守密義務,於在職期間及離職後均應保密,不得做為個人用途使用或無故洩漏。
  3. 營業秘密所屬業務部門應依業務性質採取適當保密措施,以維護公司營業秘密。


三、智慧財產之管理計畫


(一)專利
 
  1. 本公司除持續提升申請專利品質並累積專利數量外,將透過專利布局強化公司研發成果之保護。
  2. 針對專利之申請、執行、權利救濟等流程制定內部辦法,確保公司專利權之保護。
  3. 本公司鼓勵同仁創新研發,透過法務室及專利事務所協助,輔導同仁就研發之成果提出專利申請,對於具有貢獻之成果提供同仁獎勵,每年並召開至少一次檢討執行情形之會議,改善並優化既有流程。

(二)商標
 
  1. 本公司針對公司商標將進行定期檢視及評估,確認使用狀況,並配合各國商標法規及業務發展需要,調整申請及管理策略。
  2. 透過輿情監測、商標監看對可能侵害本公司商標事件採取即時措施,避免客戶因混淆誤認造成損害或侵害公司聲譽。

(三)著作
 
  1. 本公司藉由與同仁間之契約、對外合約等納入智慧財產權相關條文,持續維護公司著作權,並配合科技發展,積極關注著作權相關法制之調整,充實同仁對於相關法規之瞭解。

(四)營業秘密
 
  1. 本公司內部規章及與全體同仁間之契約已要求全體同仁對因履行業務直接或間接知悉之業務資訊負保密義務。
  2. 本公司在資訊安全控管方面有訂定相關內部規範,定期針對資訊設備進行安全性更新,以降低機密資訊外洩風險,另對於發生機密資訊外洩情形,本公司訂有相關應變措施,且定期舉辦相關演練,確保相關風險發生時之損害能降到最低。
  3. 本公司就可能涉及營業秘密之相關合約,會評估是否增訂保密條款、罰則、損害賠償等相關規定,確保交易對象遵守相關保密義務。


四、資訊揭露


本公司應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彙整智慧財產管理之執行情形向董事會報告,前述執行情形並應揭露於公司年報或公司網站。
 

貳、執行情形


一、本公司取得之智慧財產成果:

        (一)本公司已於 110年 10 月 01 日取得「處理貨品提單的資訊系統與其方法及伺服處理方法」「I741895」之發明專利。
        (二)本公司已於112年 02 月 11 日取得「櫃場提貨方法、櫃場計算機及提貨資訊系統」「I792933」之發明專利。
        (三)本公司已於112年 02 月 11 日與國立成功大學合作共同取得「預測船舶油耗的方法」「I792418」之發明專利。
        (四)本公司現行有效商標登記共計 70 件,均於專用期間內,將持續管理維護公司商標。

二、為維護與管理本公司機敏性資料使用與安全,保障本公司營業秘密,本公司訂有「機敏性資料管理作業程序書」,並修訂「存取控制程序書」,於程序書內新增機敏資料存取規範,兩份程序書分別於111年11月7日及111年11月14日發布公告全體同仁週知。

三、本公司於 110 年 12 月制定智慧財產管理計畫,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智慧財產管理之執行情形:

        (一)111 年 06 月 17 日向董事會陳報2022年執行情形。
        (二)112年 05 月 12 日向董事會陳報2023年執行情形。

四、本公司持續透過教育訓練向同仁進行案例分享、問題解析及推廣智慧財產權相關知識,內容涵蓋營業秘密、保密措施等相關法條,及申請專利應注意事項。112年度共計99位同仁進行相關訓練,未來將持續推動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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